广西南宁: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降为30%

2024-05-19 04:03

1. 广西南宁: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降为30%

中房网讯(苏晓/文)2月1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南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新规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其中,《个人贷款实施细则》指出,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首套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为70万元,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为60万元。
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住房价值的20%,即可贷额度不高于住房价值的80%。执行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住房价值的30%,即可贷额度不高于住房价值的70%。据悉,此前二套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住房价值的40%。新规实施后购房者换房的首付压力减小。
此外,公积金贷款支持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居住条件的自住住房,不支持购买第三套及以上自住住房。
在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城市(北海市、钦州市、防城港市、玉林市、崇左市)的在职职工,且户籍地在南宁市、北海市、钦州市、防城港市、玉林市、崇左市范围内的,购买南宁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可向南宁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广西南宁: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降为30%

2. 长沙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比例降至四成

7月22日,湖南省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和流程的通知》(长金管委〔2022〕3号),内容包括优化贷款政策和流程8条,提取政策1条,重点支持首套购房需求,满足合理的改善型住房需求,满足缴存人租房提取需求。新政自2022年8月1日起实施。
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方面,《通知》明确,将长沙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从60万元提高至70万元,生育三孩的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80万元。
同时,重点支持缴存人首套房购房需求。实施首套房阶段性“可提可贷”政策。为帮助缴存人缓解疫情影响下的购房压力,《通知》明确,职工家庭在政策实施之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首套房可申请公积金贷款,也可申请购房提取,同一套房屋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首付款。贷款办理成功后申请购房提取的,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应留足住房公积金贷款12个月的还贷金额。
在满足合理的改善型住房需求方面,《通知》提出,降低二套房首付比例。为支持职工改善居住环境,职工家庭购买二套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60%调整至40%。
同时,取消首套房面积限制性要求。购买二套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取消“首套自住房面积不得超过144平方米”的规定,即对首套房面积不再有限制性要求。
此外,已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取消“需结清满6个月”的规定,即现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可立即再贷。
提高租房提取金额方面,为帮助缴存人减轻租房压力,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每年提取一次,由“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近1年实际汇缴额的50%”,调整为“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近1年的实际汇缴额”,提高对职工租房提取的支持力度。
《通知》还提及,职工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更加简便。职工家庭住房套数认定以长沙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自有产权住房为限,以长沙市住房登记信息查询为准。个人征信中显示的贷款记录不再需要借款人提供相关资料证明。
在此之前,长沙市发布的“以租换房票”政策引起市场热议,一度被视为“一石多鸟”之举。今年5月8日,长沙市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推进长沙市租赁住房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盘活存量房的试点实施方案》(简称《方案》)。《方案》指出,已实现网签备案交房或已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房屋,盘活供作租赁住房后,不纳入家庭住房套数计算。
此外,据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5月6日起,长沙市限购区域内家庭购买第2套商品住房的间隔时间,统一按满4年计算。这意味着,房屋购买时间的认定既认网签备案又认权属登记。

3. 广东梅州: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降至二成

5月1日,广东省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七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制定六方面工作措施,包括完善住房领域金融服务;调整公积金贷款比例;加强房地产销售市场监管;强化土地供应和房地产市场联动;优化房地产项目立案审批手续;加强城市基础配套设施建设。
在完善住房领域金融服务方面,《措施》提出加快现有存量按揭贷款未发放部分的审批手续,增加信贷额度,确保符合放款条件的贷款及时发放。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25%;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普通住房再次申请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合理确定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积极推动房贷利率加点下调。
在调整公积金贷款比例方面,《措施》提出,降低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从当前执行的三成降至二成。参照《梅州市申请人才公寓人才层次与类别标准》,购买首套自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同层次人才贷款额度上浮20%到1倍不等,同时,贷款金额不受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限制。
在加强房地产销售市场监管方面,《措施》提出,可适当增加1到2次预售款提取次数,最长允许延期六个月缴纳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并引导房地产企业主动担当社会责任,如出台面向高层次人才、参与抗疫人员、三胎家庭等特定社会群体的购房优惠政策等。
在强化土地供应和房地产市场联动方面,《措施》提出,要根据市场需求变化适时调整土地供应计划,保持房地产用地市场供需基本平衡,土地供应保持合理有序平衡状态。
在优化房地产项目立项审批手续方面,《措施》提出,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以及市场准入标准等要求的房地产项目,按照项目属地原则实行备案管理,1个工作日完成备案,同时做好房地产项目节能审查服务,结合审批权限按规定、按程序受理并加快办理。
在加强城市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方面,《措施》提出要加快城市扩容提质,抓好基础配套设施建设落地实施,加强土地利用、增加公共服务设施、加强城市功能配套建设规划,并认真落实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优化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有线广播电视等市政公用设施报装接入服务等有关规定,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广东梅州: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降至二成

4. 广东梅州: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降至二成

5月1日,广东省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七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制定六方面工作措施,包括完善住房领域金融服务;调整公积金贷款比例;加强房地产销售市场监管;强化土地供应和房地产市场联动;优化房地产项目立案审批手续;加强城市基础配套设施建设。
在完善住房领域金融服务方面,《措施》提出加快现有存量按揭贷款未发放部分的审批手续,增加信贷额度,确保符合放款条件的贷款及时发放。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25%;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普通住房再次申请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合理确定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积极推动房贷利率加点下调。
在调整公积金贷款比例方面,《措施》提出,降低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从当前执行的三成降至二成。参照《梅州市申请人才公寓人才层次与类别标准》,购买首套自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同层次人才贷款额度上浮20%到1倍不等,同时,贷款金额不受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限制。
在加强房地产销售市场监管方面,《措施》提出,可适当增加1到2次预售款提取次数,最长允许延期六个月缴纳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并引导房地产企业主动担当社会责任,如出台面向高层次人才、参与抗疫人员、三胎家庭等特定社会群体的购房优惠政策等。
在强化土地供应和房地产市场联动方面,《措施》提出,要根据市场需求变化适时调整土地供应计划,保持房地产用地市场供需基本平衡,土地供应保持合理有序平衡状态。
在优化房地产项目立项审批手续方面,《措施》提出,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以及市场准入标准等要求的房地产项目,按照项目属地原则实行备案管理,1个工作日完成备案,同时做好房地产项目节能审查服务,结合审批权限按规定、按程序受理并加快办理。
在加强城市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方面,《措施》提出要加快城市扩容提质,抓好基础配套设施建设落地实施,加强土地利用、增加公共服务设施、加强城市功能配套建设规划,并认真落实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优化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有线广播电视等市政公用设施报装接入服务等有关规定,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